2009年7月5日 星期日

【簡單生活單車坊】好人就是....對我好的人!?



比爾蓋茲和巴菲特



2006年華倫巴菲特捐贈他85%的財產、約高達美金370億元(約合新台幣1192 8800萬元)給全球首富比爾蓋茲所創立的慈善基金會「比爾和瑪琳達蓋茲基金會」〈Bill &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〉,該基金會致力於醫療研究及教育工作。這筆號稱美國有史以來金額最為龐大的慈善捐款,來自於全球第二富豪華倫巴菲特,他真是個大好人。


但是我們一般人還是不自覺會把「對我好的人」看成是好人,因而用最寬鬆、最同理心的的標準去看待這些「好人」的所作所為;相反的,又用最嚴苛的標準去評斷所謂「對我不好的人」的作為,即便那是公義的!

譬如說長官連升我幾級就叫做「獨具慧眼」、叫做「不次拔擢」;升別人的官就叫做「假公濟私」、叫做「徇私結黨」....。

是非對錯常常討論不出個理來,部分原因就是因為上述的謬誤!


或許我們每個人都可以提醒自己:



1. 即便這個人對我很好,但是他也可能做錯的事情

2. 對我好的那件事情本身,可能就不見得是公義、是對的事!

3. 假如我必須以不公義的作為來回報別人對我的好,那麼我應該避免接受那個人對我的好,即使那實在很誘人。

4. 好人有時候也會糊塗地做壞事,壞人有時候偶爾也會良心未泯地做些好事。

5. 好人壞人有時候只是一種不易精準的相對評價,可以模糊;好事壞事則有一定的標準,不會因人而異!!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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